Jumaat, 27 Mac 2015

砂火箭退出砂民联并不代表"火箭退出民联"

砂行动党宣布退出民联,并建议所有捍卫大马世俗国地位及宪法原则,而反对落实伊刑法的砂州政党,包括国阵成员共组新联盟!即使伊刑法最终无法在国会通过,行动党也不会再与伊斯兰党破镜重圆,因为该党已显露了其真正的“颜色”。

砂行动党退出民联是“一场为选举而演的戏”。行动党因伊斯兰刑事法课题而退出民联的举动并不会让人感到惊讶。因为在过去,行动党与伊斯兰党都是同床异梦,在许多课题上都出现分歧,所以引发了许多争议。一直以来,这些在野党都是以各自的利益为重,而不是人民的利益。从这些分歧可看出,在野党的斗争并不足以取信,因此人民应该因此而抵抗这些政党的领袖。这些发生的事情都是在野党的伎俩和选举策略,因为行动党知道,在上届选举后,他们无法兑现承诺已经让选民不满。现在的问题是,为何行动党中央却不退出民联?

行动党一心为权,退出民联早可预见。行动党退出砂州民联早就可以预见,伊斯兰刑事法课题只是该党的借口。 该党过去委派2名土著候选人,在公正党和伊斯兰党同样拥有人选的选区上阵,就可以看出行动党的“计画”。行动党也一直凸显该党的土著新党员,这是该党砂拉越梦想计划中的一部份,但却没有其他盟友的参与。行动党政治,只是为了捉住权力,从来就不相信他们为土著选民谋求福利的意愿。

而公正黨砂州聯委會主席巴魯比安認為,行動黨因無法和欲在馬來西亞實行伊刑法的伊斯蘭黨共事,而宣佈退出砂民聯的理由,不合邏輯, 而感到“好笑”。若行动党果真要退出民联,就必须是由行动党党中央带领下退出,而并非是单由砂行动党自行宣布退出砂民联。砂行动党于今早宣布退出砂民联,并扬言保留在全国民联的地位却只不过是“作秀”,无非只是让砂州的一些人民拍手赞好,好让自己在来届的州选中可获胜。

同时砂行动党扬言要退出砂州民联并非首次,砂行动党在2001年间,同样因为盟友伊斯兰党坚持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而闹僵。在2001年3月当时,砂州行动党也是率先宣布退出当时的替阵,过后在同年9月份,行动党中央才决定退出替阵,大选后便把落实伊刑法的议程搁置一旁。一直到了2008年,行动党、伊斯兰党和公正党3党合作,成为今时今日的民联。行动党在308及505大选前口口声声要“改朝换代”,而在选举后却变成伊党急急忙忙提呈伊刑法。

虽然国阵在领导马来西亚逾50年的时光中有利也有弊,但国阵在掌权吉兰丹州时,从未扬言要施行伊斯兰刑事法,反之国阵更是竭尽所能的来维护马来西亚原本的宪法及制度。而行动党的盟友伊斯兰党在手握吉兰丹州大权不久,却急着要施行伊斯兰刑事法。伊斯兰党企图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已经违背了马来西亚的建国契约,势必牵一发而动全身。伊斯兰党的这个企图除了破坏国本,也违背了伊斯兰教尊重民主及人权的教义,注定是一个两败俱伤的做法。

如果伊斯兰刑法在国会上被通过,也将造成国家同时出现两个不同的法制,必定造成人民混淆,也让目前已经陷入僵局的伊斯兰法庭及民事法庭权限的争议更加一发不可收拾,进一步分裂各族人民。法律是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绝对不是用来增加宗教情操的工具。因此,以伊斯兰教义为本的伊斯兰刑法,绝对不合适在一个多元种族及信仰的大环境下执行。

由此可见,行动党已误导与辜负选民委托,因此行动党必须就之前为掩饰伊党神权治国的终极目标的种种谎言,向全国的人民请辞谢罪,而并非只是砂行动党扬言退出砂民联。行动党因为选票而为虎作伥已经罪大恶极,签字出卖国家世俗宪法、典当华社未来更加是不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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