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临的砂州立法议会只寻求通过三项法案,其中一项全新的“2015年森林法案”预计将成为朝野州议员辩论的焦点,因为砂首长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迪南沙登目前正在致力打击非法伐木活动。 2015年森林法案共分成8个部分,旨在为砂拉越森林以及规范森林产品和与之相关的事项采取保护和管理,并废除和取代现有的森林法令。
法案的第一个部分是关于初步事宜。第1项为短标题和赋予部长权利来指定日期让法令生效,或是不同部分在不同日期来生效。第2项包含法案中使用的词汇和定义表达。
第二部分是关于法令的管理规定。第3项关于委任总监、副总监和森林局官员事项。第4项关于部长下达指示给森林局总监的权利。第5项和第6项关于森林局总监的权力行使,包括委托公共机构的权力。
第三部分关于森林保护区、森林保留区和社区森林的事项。第7项和第8项提及森林保留区、森林保护区和社区森林的宪法,以及受影响居民索赔的程序。第15项和第16项是关于赔偿的规定。第17项规定了上诉程序。第19项授权部长在宪报之前可撤回关于森林保护区和森林保留区的建议。第22项至24项关于灭火的存续权利和特权之规定。第26项和28项涉及到禁止在森林保留区和森林保护区进行的行为。第29项是为森林保留区和森林保护区的撤销处理。第37项是对付擅自销售、交换或以社区森林资源牟利的人士。
第四部分关于森林管理和发展,第40项授权森林局总监关于牌照发放事项,包括从生态系统服务征税。第42项列明取消或冻结执照的条规,第43项强制规定持牌人必须到期归还执照,第44项至48项关于支付押金、使用费、保险费、附加税和收费等规定。第49项关于员工的登记。第64项规定木材的生产限额和销售限制。
第五部分关于执法的相关事项。第71项至第78项,以及第80项是关于逮捕、搜索、夺取、没收等权限。第79项是通过财产法院与处置森林罪行的相关交易。第81项至第83项列出有关调查、审查人陈述证据和受理情况的权力。第86项授权森林局总监或任何森林局官员针对森林罪行进行罚款。
第六部分关于森林犯罪的主要罪名和惩罚。第87项至第89项列明擅闯森林保护区和森林保留区的刑罚。第90项列明非法采集森林资源的刑罚。第91项列明收入罪行的刑罚。第93项列明非法出口木桐或违反数量限制的刑罚。第94项提及处罚标记。第95项至第97项列明社区森林罪行的刑罚。
第七部分关于起诉、奖励、制定条规等规则。第108项和第109项提及防止诉讼和保护举报人的事项。第112项授权部长修改时间表。第113项授权部长在州政府批准下,制定关于森林复原和管理计划的条例。
第八部分关于废除、储蓄和过渡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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