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委会报告指出,3名反贪污官员使用连续、激进以及不合理的手法来盘问赵明福,已违反现有的程序。3名官员分别是雪州反贪会前副主任希山慕丁哈欣、查案官安努亚以及阿斯拉夫。皇委会认为,反贪会必须提高招聘资格及官员的训练、改善办公室的设备及基本设施,以及检讨现有的办案程序。皇委会认为,反贪会没谋杀赵明福的动机,而是希望赵明福承认贪污的罪状,作为雪州行政议员滥用拨款舞弊案的证人。皇委会也根据5名法医,即巴拉桑、凯鲁、沙希旦、英国法医彼得威聂兹斯以及泰国法医普缇的供证作出结论,排除明福是遭到他杀的可能。皇委会认为,明福不可能在受到钝器击伤至骨折后,在保持清醒走向窗户。皇委会续指,即使是在不清醒的状态下被抛下楼,根据英国法医彼得威聂兹斯的供证,明福是以每秒32尺的速度坠下,因此不可能瞬间清醒,而在坠地时做出抵御的动作。若赵明福在清醒下被推出窗外,肯定会挣扎,那么他的身上肯定会有自卫或挣扎而留下的伤势。此外,也可能会在他身上发现其他人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根据化验师谢丽凤的供证,并未在赵明福的指甲发现他人的DNA,而其外套上的陌生男子DNA,则属于另一名已在车祸中死去的印裔男子哥巴拉。
至于赵明福皮带上所发现的3组DNA,则分别来自明福本人、哥巴拉以及不明人士。不过,随着谢丽凤无法从曾接触明福的反贪会官员、警察及医药人员中找到DNA吻合者,因此排除反贪委会官员曾拉扯明福腰带及试图将其抛出窗外的可能。皇委会也认同巴拉桑、凯鲁以及威聂兹斯的看法,即赵明福颈项的痕迹是首次解剖后所留下的色斑,并非如普缇所猜测的因勒颈而留下的挫伤。 「根据其他法医的供证,我们无法接受她的意见,因为巴拉桑所拍摄的照片,证实这是因为下颚骨断裂,导致血液渗入肌肉,继而造成色斑。」皇委会认为,由于泰国法普缇的意见极度揣测,令他们无法接受普缇的供证。皇委会也以英国法医的供证为根据,即赵明福眼球并未出现瘀点,证明他生前并未遭到勒颈,而普缇也认同这个说法。「另一个排除勒颈的原因,是死者的舌骨及喉软骨并未出现骨折,若真的曾被勒颈,这些都会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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