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u, 29 Jun 2011

非法示威破坏安宁

华总会长方天兴认为,通过提呈由民众联署的备忘录予当局,表达人民的意愿,这样的声音当局一样听得到。虽然宪法赋予人民举行集会的权利,但是如果集会演变成对抗,并可能引发不愉快事件,发动大集会的各造应该考虑改以其他的和平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和意见,例如改在体育馆里举行集会。华总认为,在现有阶段,涉及的三造,都不应该在没有警方发出的准证之下,以非法的形式举行集会,避免被有心人利用,或滋事份子从中介入,节外生枝而制造、产生不必要或意想不到的不愉快、不幸或混乱事端,破坏了社会安宁。华总也担心来自不同阵营的大规模街头集会和示威,影响商家的营业和扰乱人民的生活,以及造成错误的假象,使得外国投资者和游客却步。

吉隆坡代总警长针对非法大集会警方将先发制人,而不是“防范”,以确保公众安全及社会秩序受到控制。据称,警方已接获逾800项反对大集会的报案,由于将游行的3个组织政见不同,警方担心届时将引发冲突,所以将在大集会举行前采取必要的行动。尽管内政部已斩钉截铁的表示将不会发出准证予将在同一天内各自游行集会的3个组织,但不干净选盟2.0、土权机构及巫青团至今仍然坚持如期进行。在现阶段,有关游行的举动并未有取消的任何迹象,反观3方人马皆各持己见,都坚称不论准证是否到手,有关大游行志在必行。 所谓的大集会是否就能解决存在的问题,答案看来见仁见智,倘若3方面都无视法纪的存在而一意孤行,在对抗气氛的不断升温之下,擦枪走火并非不可能的事,也基于可能对安宁构成威胁,有关方面当前正如临大敌的寻求适当的解决对策。在民主的程序下,适当的和平请愿本是无可厚非,然而若加上有心人的煽风点火,存心对抗,问题就不能再等闲视之。非法集会的应该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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